老實說,我不覺得每個人都值得被愛…
就跟不是每個人都值得月薪25萬一樣。無論是哪一種愛,都沒有理所當然的,包括父母親情。
正因為沒有什麼愛是理所當然的,當然也沒有什麼戀愛的「資格」。戀愛不是國家配給制度,你成年了就要定期分配女人或男人給你,戀愛說到底就是「意願」的問題,就是你願意對方也願意,那就開啟一段戀情,你願意對方不願意或對方願意你不願意,那就是很抱歉請準備找下一段。
我不否認這世界上有些特質特別討人喜歡,例如長得好看、有錢、好相處、有才華、幽默…等等,這些人他們可能特別讓人喜歡,進而願意跟他們發展成戀情,但相同的,他們也不是被理所當然的愛著,他們也有可能因為其他原因就不被愛了。
我來舉個例子好了,我以前一眼就覺得某個補習班裡的男生長得很好看,眉來眼去一段時間,結果他某天跟另一個女生聊天,討論到嬰靈,還說什麼這東西要花錢去除,不然會跟在女生身上,馬上我濕潤的靈魂變成塔克拉瑪干沙漠。他的好看沒有改變,但好看無法保證愛。
就像我想,你或任何一個人也是,一開始喜歡注意上一個人,多半都是對方一些你認為良好的特質。
很少會聽到有人對別人喜歡是來自於衛生習慣很差或是熱愛佔人便宜,並不是說有這些習慣的人就注定沒人喜歡,而是人是一個相當複雜的個體,你身上會有討人喜歡跟討人厭的地方,這個討喜與討厭又跟對方的主觀息息相關。
當然,你如果剛好遇到那個無論你身上哪個點他都喜歡的人,剛好無論他身上哪個點你都喜歡,那只能說你運氣超好,基本上我是不相信這世上有如此幸運之人,但即使是如此,這樣的愛,也從來都不是理所當然,天生就值得的。
同樣的邏輯來說,當然也就沒有人天生「不值得」被愛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