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各種心理與社會科學普及文章及書籍面世之後,許多人紛紛開始拿其中的專有名詞來作為自己沒有做錯或對方做錯事情的有力支持,包括什麼情緒勒索、情緒勞動、內在小孩等等,這些理論當然沒有什麼問題,去學習這些理論乃至於認真了解自己的情緒來源,去思考這個社會、自我的情感是怎麼運作又是什麼樣的狀況造就了現在這個世界、現在這個自己,都是很好的事情。
但理論之所以是理論,就是因為他是一個將許多現象統整之後,藉由不同研究方式後所產生的抽象概念。
我們寫論文的時候有個時叫操作型定義,這個意思就是在定義一個概念時,你要把他操作的方式也講出來,簡單來說就是這個東西他並非放諸四海皆準,你要把他現在發生的時間地點在什麼樣的文化圈裡面等等講清楚。
就好比說「美貌」,在不同文化圈、不同時代主流的審美觀都大不相同,當你要討論某個關於美貌的議題(例如像是假設你想要證明的是「擁有美貌的人收入會比較高」)你就必須要先定義在這個當下現在你所身處的國家對於美貌的定義是什麼。
同樣的,這些理論概念他們都有他背後的條件存在,是為了分析方便而統整出來的,當泛用到個人身上的時候,並不能夠一概而論。
所以就算我自己其實算是學術工作的學徒,我也通常會跟身邊的人說,當你可以清楚表達自己的意願、情緒與感受時,請不要先用這些專有名詞,因為這些專有名詞不會讓你的表達變得更清楚,只是會讓人不知道你在說什麼。
說這麼多,簡單來說就是,是不是有需求就是情緒勒索,我並不知道。
但我認為如果他用「情緒勒索」來要求你不可以有需求,而不是描述自己的困境或感受,希望能夠與你協商和溝通時,是什麼樣的想法,是因為他真的不善表達呢?還是想要援引權威來壓制你的需求?
如果是前者,那我覺得你應該要好好跟他討論,希望他能夠用更直接的方式來跟你表達他的需求及想法,然後去協商你們兩人之間彼此的需求和底線。如果是後者,那,這個不分手是要等過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