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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陣子,有一份研究在網路上引起一陣討論,關於不跟某類型的人約會是不是一種歧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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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不是很喜歡用歧視這個詞去形容個人的行為,歧視應該是用來形容一個,一連串社會共同有的規範或是機制(像是政策、法律、教育或是大眾文化這種)而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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藉由這些東西,社會分出兩個群體(例如男跟女、窮人與富人等)並依照對於這個群體的既定想像與標籤,給予了不同的權力或權利,造成其中一方持續處於關係上的弱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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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說,窮的人他本來就很難取得比較好的醫療,結果我們如果在醫療政策上,還強化了「窮人不應該得到好的醫療」這個想法,例如將醫療的費用拉非常高且沒有全民健保,窮人很容易就會落入一種循環,那就是他因為窮很難取得好的醫療,但因此身體可能就變得很不健康,落入無法工作的狀況,這時候再加上某些人對於「窮」的想像就是對方很懶惰,而無法工作這件事就更加深了這個刻板印象,最終整個社會體制就讓一出生就處於經濟狀況較差的人,很難以翻身,這時候我們可以說這個政策跟文化是歧視窮人的。⠀
戀愛/性喜好也算是歧視嗎?
之所以說歧視通常不拿來形容個人的原因是,在討論一個群體持續地處於弱勢這件事,是取一個平均值,因為一定會有人說我認識誰誰誰就是真的很懶惰才窮的啊,或是誰誰誰出生明明很有錢自己敗光家產,對,我們都相信這些人一定存在,就像是這世界上一定有心機很重的胖子,討人厭的同性戀者,跟他相處不到三天你就想投江自盡的原住民族,不是所有被認為「弱勢」的群體,內部就充滿好人,基本上這世界上無論你怎麼分群,用體型用財富用種族用任何方式分群,我都相信該群體內一定是爛人多過好人,但無論他是一個爛人或是好人,都無涉於該群體不應該受到不公平的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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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當有人問說如果我們在挑選戀愛對象的時候,總是偏好某些特質,例如說外表好看、身材好、有錢或是功課好這種「優點」,這樣到底是不是歧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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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會說,不是。因為這是你個人的選擇,每一個人的自主跟意願都應該受到尊重,而你個人的喜好,也沒有構成持續讓某一個群體處於弱勢這麼偉大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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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ut,你的喜好確實有可能受到制度跟體制的影響,無論是你從小到大接受的教育、你看的小說、漫畫、偶像劇等等,這些東西都一定程度的構成了你的自主跟意願,所以當這些東西存在歧視的可能時,你也很難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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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單來說,個人雖然不是應該被責怪的對象,但你的喜好也不是「自然的」,他仍然會受到社會歧視的影響。
喜歡什麼自己知道就好
所以我們要怎麼解決這個狀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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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要解決整個社會跟制度的歧視,欸這個有夠難,這個粉專沒有要處理這麼困難的問題。我們只討論個人應該可以怎麼去面對你的喜好可能來自於一個不平等的社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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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不要把自己想的那麼偉大,好像你的擇偶條件可以拿來評價他人,動不動就要留言說一下可以或不行的,或是三不五時就要拿自己的擇偶條件去評分別人,甚至去評價他人的擇偶條件,什麼「這你怎麼吃得下去」或是質問「你這麼胖應該沒人要」,就是你有你擇偶條件,那很好,但你沒有偉大到這世界需要繞你的擇偶條件轉,而且你有空也可以在鏡子前面轉一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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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當別人在批判這個社會的刻板印象或是歧視的時候,其實並沒有要你喜歡他,例如說每次看到肥胖相關的倡議下面就要有人說但我不想跟胖子做愛(難道胖子就有想跟你做愛ㄇ),說認真這跟第一點有些共同之處就是,他們這麼努力的倡議身體的權益,並不是為了要讓你喜歡,你的不喜歡,真的就是,一點都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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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不可諱言地,如果你真的很信服那一套你被養大的方式,例如說相信窮就是因為懶惰、胖就是因為不自制,當這套東西(或者是說體制)被挑戰的時候,你也會感受到自己受到了挑戰,無論挑戰者說什麼我是針對體制不是針對個人都沒有用,你就是覺得這套東西超棒啊,女人出門怎麼可以不化妝,如果真的是這樣子,那你被說是一個協助歧視的人,我個人是覺得挺剛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