優生保健法即將在三月修法,本次修法除了將原來的名稱改為較中性的「生育保健法」以外,應該也會將已婚懷孕婦女在中止妊娠前「應得配偶同意」這項刪除。
關於人工流產配偶同意規定,在之前提點子平台連署前,就有不少討論,其中許多反對的論調,是基於擔心自己的伴侶會不告知或不經由自己的同意,就自行墮胎,因此反對。
當然,我是百分之百支持女性有完全生育自主的立場,但今天我們就先不討論生育權、CEDAW還是身體自主,這些很大的概念。
我們先回過頭來處理「我的伴侶可能在不經過我同意的狀況下就去墮胎。」這個焦慮。
關係中的溝通,何以需要靠法律維持?
一開始我挺不能理解到底為什麼會有人焦慮於自己的伴侶會去墮胎但不跟自己說,至少就我自己的婚姻來講,我連大便大的很順都要發個訊息給上班的腦公「欸今天超順三條」(他後來有制止我傳照片了)
我很難想像,在多數的狀況下,墮胎這麼大,對於一個女性的身體跟生命這麼重要的事,他會不想跟自己的伴侶說,除非是對方真的完全不可以信任、依靠,甚至這段關係本來就岌岌可危。
但我為了想要了解男人在想什麼,所以我就跟一些男性聊聊,當然其中有對自己很有自信的,認為這條就算刪除三百萬次,他老婆也不會不告訴他就去墮胎的,但也有不少是真心感到焦慮跟悲傷的,有些人認為這是一種背叛,或認為這代表了自己好像被認為是不值得信任或不可靠的。
首先,我要先坦白說,從通姦除罪化開始,很多討論常常會將法律直接導向個人的行為,例如說認為好像如果配偶外遇或是沒有跟自己討論就中止妊娠,當這些行為在法律上沒有「罪」的時候,你就只能百分之百接受。
所以常常有人就會問如果你伴侶外遇或是中止妊娠沒跟你說,你不會傷心嗎?
會啊。這樣說或許很殘忍,但讓你傷心不是一種罪。
我可以理解這樣的焦慮跟悲傷,雖然這些事情多半都還沒發生,但萬一真的發生了,沒有人否定那個受傷,我相信那個受傷存在,如果你是我的朋友,我也會很樂意拍拍,希望陪你度過,甚至我可以陪你一起怒罵對方,但是,這不代表國家需要在法律中確立你必須要被徵詢或告知。
沒有了法律強制之後,我該怎麼辦?
其次,避免這個焦慮跟悲傷最好的辦法,並不是期待國家去限制你的伴侶必須要信任跟依靠你,而是你真的成為一個足以被信任跟依靠的人。當然,這不僅僅是在說墮胎,通姦或是其他婚姻當中的議題也一樣。
最後,在親密關係當中,你與伴侶之間的相處,從來都不是來自於法律怎麼規範你們,而是來自於共同生活的基礎:互信跟尊重。
會需要用法律才能夠維持的「告知」「婚姻」「性忠貞」,用法律才能夠維繫的關係,通常都不是太舒服的關係,無論對哪一個性別而言,都沒有必要過於戀棧了。
所以要避免這樣的悲傷處境最好的辦法,是在伴侶關係當中,互相給予彼此足夠的信任跟尊重。
- 信任:是相信對方並不會優先選擇傷害自己,同時也提醒自己在有很多選擇的狀況下,不要優先選擇傷害對方的選項。
- 尊重:無論對方做出什麼樣的決定,試圖去理解,並不是要無條件的支持,而是在理解過後,嘗試以自己的角度(上一篇提到的,舒服的關係要先自私)去回應對方的選擇,而不是直接站在為對方好,或什麼才是正確的立場來逼迫對方選擇自己想要他的選項。
我不會說,只要採取這個方式,就可以避免掉關係當中的衝突。我們在人生的關係中,必然會碰到幾個爛人,或甚至有時候自己就是關係當中的那個爛人,但透過這樣的方式,我們可以嘗試:
- 不要讓自己變成一個爛人,一個基本上互信且尊重的伴侶,通常不會變成關係當中那個爛人。
- 當你碰到爛人的時候,你可以很快的設立底線,並且在適當的時候終止關係,因為你明確地知道,他就是不在意你的感受,而不是你那邊做的不好(即使他可能這麼說)。
尊重與信任才是穩固關係的基礎
當然最後還是要說一下,無論如何,我都認為只要胎兒在女性的身體內成長這件事的成本是女性在付出的(同時,墮胎在生理與心理上的成本也是女性在付出的),在法律上就沒有任何限制他自主地做出決定的餘地,我上述這些,只是嘗試同理這些焦慮,去找到可能的解決方式。
而最重要的是,我覺得無論是中止妊娠、非預期懷孕、在婚姻關係外的生育等當他們發生在一個互信且尊重的關係當中,當這些事情發生在一個充滿了這些關係,互相信任且彼此照顧的社會當中,會產生完全不一樣的結果,而我期待這樣的社會,可以從你我最親密的關係開始。